面对嫉妒教徒(1)的所作所为,很多人很疑惑,为什么这些自称以耶酥为楷模的人群,
行为上和耶酥所教的往往是背道而弛呢?我现在说的行为,并不是指个别嫉妒教徒的恶
行,而是在嫉妒徒中普遍的存在的,在外人看来是虚伪的行为。一个极端的例子,就是
前美国新教福音派领袖Ted Haggard。而不那么极端的例子,读者如果留意,就可以在
身边找到。正如甘地所说:"我喜爱你们的耶酥,只是太多的嫉妒徒和耶酥实在太不像
了。"(2) 这样的差异的来源是什么? 本文试图从嫉妒教的教义和历史中寻求答案。

信嫉妒教的朋友们可能都知道,没有保罗,就没今天的嫉妒教。几乎完全是靠保罗一个
人的超强的组织能力,口才和热情,才使得嫉妒教在犹太人以外传播开来。指导嫉妒徒
日常生活的教义,基本上来源于保罗对教义的阐述。一本新约,只有前面四篇福音是纪
录耶酥的言行,剩下的倒有十四篇经文是纪录保罗的言行,篇幅和福音差不多长。就是
福音,保罗的印记也很明显。比如说,路加福音的作者就是保罗的弟子,马可福音的作
者也和保罗一起旅行传道过。事实上,新约的最早内容就是保罗的书信,福音是其后成
书的(3)。有意思的是,保罗本人并不是耶酥在世时耶酥的门徒,也没见过耶酥。更让
人诧异的是,保罗最开始是在耶路撒冷主持迫害耶酥信徒的人。后来保罗自称,在一次
去大马士革主持迫害耶酥信徒的路上,耶酥向他显现,命令他向世人传播耶酥的道。显
然,保罗是否误传了耶酥的道,就成了嫉妒教信仰的一个重大问题。

要回答这个问题,最简单的办法,就是对比耶酥和保罗的言论,看看意思是不是一致。
嫉妒教会一般认为,马太福音是最早成书的,也是对耶酥言行记录最为全面和准确的一
篇福音(4)。下面的对比,耶酥的言论是按马太福音,而保罗的,就来源于新约其他部
分。保罗的言论我用{}括起来,耶酥的用[]。引用的经文都是中英对照。英文的用钦
定版(King James Version),中文的用简体字的和合译本(Chinese Union Version (
Simplified))。

一个重要的保罗发明的耶酥所没有的理论,是一个类似于中国"天子"理论的"君权神授"理
论,保罗在罗马书第13章是这样阐述这个理论的:

{

1 在 上 有 权 柄 的 , 人 人 当 顺 服 他 , 因 为 没 有 权 柄 不 是 出 於 神
的 。 凡 掌 权 的 都 是 神 所 命 的 。

1 Let every soul be subject unto the higher powers. For there is no power
but of God: the powers that be are ordained of God.

2 所 以 , 抗 拒 掌 权 的 就 是 抗 拒 神 的 命 ; 抗 拒 的 必 自 取 刑 罚 。
2 Whosoever therefore resist the the power, resist the the ordinance of God:
and they that resist shall receive to themselves damnation.

3 作 官 的 原 不 是 叫 行 善 的 惧 怕 , 乃 是 叫 作 恶 的 惧 怕 。 你 愿 意
不 惧 怕 掌 权 的 麽 ? 你 只 要 行 善 , 就 可 得 他 的 称 赞 ;

3 For rulers are not a terror to good works, but to the evil. Wilt thou then
not be afraid of the power? do that which is good, and thou shalt have
praise of the same:

4 因 为 他 是 神 的 用 人 , 是 与 你 有 益 的 。 你 若 作 恶 , 却 当 惧 怕
; 因 为 他 不 是 空 空 的 佩 剑 , 他 是 神 的 用 人 , 是 伸 冤 的 , 刑
罚 那 作 恶 的 。

4 For he is the minister of God to thee for good. But if thou do that which
is evil, be afraid; for he beareth not the sword in vain: for he is the
minister of God, a revenger to execute wrath upon him that doeth evil.

}

显然,这个理论客观上是可以为维护世俗统治者服务的。保罗在这篇写给罗马人的话中
提出这个理论,也明显有讨好当时罗马帝国统治者的意思。这个理论的唯一依据, 就
是所有的权力都是属于神的,所以,现在当权的,就必然是神给的权力,这一步的逻辑
,还是通的。但下一步说,因此,反对当权的就是反对神,这个"因此"就逻辑不通了。
比如说,也可以有人奉神的命令来反对当权者啊。从这点看,嫉妒教的"君权神授"的理
论是不如中国的"天子"理论的。

保罗和耶酥在教义上另一个重大分歧,在于是否应该遵守旧约摩西五书所载的律法。比
如,在上面提到的罗马书第13章中,保罗只列出摩西十诫中的后五个诫命(请注意,中
文版本把钦定版里的"不可作假证"这一条去掉了),然后笼统说这些诫律都包括在"爱
人"中了:

{

8 凡 事 都 不 可 亏 欠 人 , 惟 有 彼 此 相 爱 要 常 以 为 亏 欠 , 因 为 爱
人 的 就 完 全 了 律 法 。

8 Owe no man any thing, but to love one another: for he that loveth another
hath fulfilled the law.

9 像 那 不 可 奸 淫 , 不 可 杀 人 , 不 可 偷 盗 , 不 可 贪 婪 , 或 有 别
的 诫 命 , 都 包 在 爱 人 如 己 这 一 句 话 之 内 了 。

9 For this, Thou shalt not commit adultery, Thou shalt not kill, Thou shalt
not steal, Thou shalt not bear false witness, Thou shalt not covet; and if
there be any other commandment, it is briefly comprehended in this saying,
namely, Thou shalt love thy neighbour as thyself.

10 爱 是 不 加 害 与 人 的 , 所 以 爱 就 完 全 了 律 法 。

10 Love worketh no ill to his neighbour: therefore love is the fulfilling of
the law. 

}

用笼统的"爱人如己"来代替律法,客观上显然可以被坏人所利用。因为"爱人如己"是一
个感情上的概念,并没有规定具体应该对应的行为。有时候,有人把害己的东西也强加
到他人身上,也可以说成是"爱人如己"嘛。一些嫉妒教徒传假道,又何尝不是如此呢?
呵呵。现在对比耶酥所言(马太福音第19章,耶酥回答一个有钱的年轻人的如何得永
生的问题。):

[

16 有 一 个 人 来 见 耶 稣 , 说 : 夫 子 ( 有 古 卷 : 良 善 的 夫 子 )
, 我 该 做 甚 麽 善 事 才 能 得 永 生 ?

16 And, behold, one came and said unto him, Good Master, what good thing
shall I do, that I may have eternal life?

17 耶 稣 对 他 说 : 你 为 甚 麽 以 善 事 问 我 呢 ? 只 有 一 位 是 善 的
( 有 古 卷 : 你 为 什 麽 称 我 是良 善 的 ? 除 了 神 以 外 , 没 有 一 个
良 善 的 ) 。 你 若 要 进 入 永 生 , 就 当 遵 守 诫 命 。

17 And he said unto him, Why callest thou me good? there is none good but
one, that is, God: but if thou wilt enter into life, keep the commandments.

18 他 说 : 甚 麽 诫 命 ? 耶 稣 说 : 就 是 不 可 杀 人 ; 不 可 奸 淫 ;
不 可 偷 盗 ; 不 可 作 假 见 证 ;

18 He saith unto him, Which? Jesus said, Thou shalt do no murder, Thou shalt
not commit adultery, Thou shalt not steal, Thou shalt not bear false
witness,

19 当 孝 敬 父 母 , 又 当 爱 人 如 己 。

19 Honour thy father and thy mother: and, Thou shalt love thy neighbour as
thyself. 

首先,在耶酥这儿,遵守诫命明显是获得永生的前提条件。耶酥先讲不应当作什么,再
讲应当作什么。"爱人如己"是和其他诫命并列的,而不是用来代替其他诫命的,这其实
是耶酥提出的新的一条诫命。其次,具体到要遵守哪些诫命? 比较耶酥列出的与保罗列
出的,耶酥去掉了诫命的最后一条,"不可贪婪"。这个省略是饶有兴味的。这一条,其
实主要是针对穷人的,让穷人不要看见富人的财富眼红。耶酥省略来淡化这条,保罗列
出来强调这条,这和上面我提到的保罗维护统治者权益的意图是一致的。另外,耶酥列
出了诫命的第五条,"孝敬父母",保罗没有。耶酥这儿"孝敬父母"和"爱人如己"是并列
的,前半句说爱父母,后半句说爱邻居,这是符合逻辑的。而保罗理解的爱邻居就是包
括一切诫命了,放在耶酥这个话里就不合逻辑。
为了张扬自己的理论,保罗及其追随者在其他福音里对耶酥的言论进行了篡改。比如说
,刚才我引用的耶酥对有钱的年轻人的回答,在路加和马可福音里(这儿引用马克福音
第10章,路加福音第18章在这儿是一模一样的句子)就变成了:

18 耶 稣 对 他 说 : 你 为 甚 麽 称 我 是 良 善 的 ? 除 了 神 一 位 之 外
, 再 没 有 良 善 的 。

18And Jesus said unto him, Why callest thou me good? there is none good but
one, that is, God.

19 诫 命 你 是 晓 得 的 : 不 可 杀 人 ; 不 可 奸 淫 ; 不 可 偷 盗 ; 不
可 作 假 见 证 ; 不 可 亏 负 人 ; 当 孝 敬 父 母 。

19Thou knowest the commandments, Do not commit adultery, Do not kill, Do not
steal, Do not bear false witness, Defraud not, Honour thy father and mother. 

}

这里,耶酥列出的"爱人如己"的诫命被省掉了。这样,"爱人如己"就不是一条诫命,而
可以被保罗说成是可以代替所有诫命的一个总的原则了。还可以看出,关键的一句,"
你若要进入永生,就当遵守诫命。",被去掉了。这样,对方还没有问应该遵守什么诫
命,耶酥就开始列诫命了,显得很突兀。为了掩盖突兀的感觉,就强行加了句"诫命你
是晓得的:"来承接这两段。其实,从上下文来看,这样的掩盖是无效的。因为,来人
问的是作何事可得永生,而耶酥的回答里列出了诫命,可见,遵守诫命还是获得永生的
条件。当然,鉴于嫉妒徒读经都没有分析上下文的习惯,这样一搅混水,保罗就可以堂
而皇之地引申出他自己的理论了。

保罗自己的理论是什么呢?其实前面所述已经初见端倪了。具体地说,这个理论就是说
诫命不是用来遵守的,而是用来彰现人的罪的。这当然把信嫉妒教的门槛放得很低了,
不必遵守摩西十诫了嘛, 对推广基督教作了很大贡献。但是,这在很大程度上造就了嫉
妒教文化的虚伪性:行为和观念脱节。既然本来人人都是罪人,干了坏事很正常,又不
用守神的律法,所以干坏事是没有太大心理负担的,只要干完了承认罪恶,说自己是被
恶魔控制了就完了。所以嘛,有人说嫉妒教其实该叫保罗教,我看很有道理。这个教完
全就把耶稣的话当耳边风,耶稣就是个幌子,信得都是保罗那套东西,呵呵。

(1)Huahai, 我为什么把Christianity翻译成嫉妒教

(2)Spencer Burke, Making Sense of Church: Eavesdropping on Emerging
Conversations about God, Community, Culture, Zondervan/Youth Specialties,
2003. p.55

(3)Wikipedia, The Bible and history

(4)Wikipedia, Gospel of Matthew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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